我国地域面积广阔、民族众多,有着数量众多、特色鲜明、丰富绚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已公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72项(不含自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087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项目达39项,成为拥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而地理标志作为新的知识产权,在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相结合、主体不确定性、权利不可转让性、权利永久性等方面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契合,因此地理标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保护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到底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什么是地理标志保护(本文主要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在非物质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到底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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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理标志商标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地理标志商标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而且可以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2003年4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身的特殊性,《办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使用和管理有别于普通商标的特殊要求和规定。例如,“平谷大桃”、“章丘大葱”等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给特色农产品打造“金名片”,通过商标战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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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二条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具体包括:一是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是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是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是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是传统体育和游艺;六是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群体或民族通过长期的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其关系到文化与技术的保护、发展和创新。由于历史的变迁、社会的发展、现代文化的渗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于传承的困境或已处于消亡的状态,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被提升至空前的高度。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为以下几种类型: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技术;民间音乐、戏曲;民俗、民风;传统体育与游艺。与之相对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传统工艺技术,保护民间音乐、戏曲,保护民俗、民风,保护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在21世纪全球一体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面临着流变与消亡加剧的威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在必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传统知识成果,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共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是,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也面临不少法律障碍。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这些法律障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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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地理标志保护非物质遗产的优势
1、地理标志具有比较优势。我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地理标志资源丰富,这为地理标志保护模式提供了天然的优势。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地理标志具有比较优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机会成本是必须要考虑的,而具有比较优势的地理标志保护的机会成本显然较低。由于中国的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优势是天然的。
2、有利于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的积极性。地理标志商标的私权性质可以促进权利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从而调动相关权利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3、两者具有相同的地域性和契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理标志都具有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时空中为特定的群体、个人所创造、传承,是维系地方社会历史记忆、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地方社会特定人群的文化传统,这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地方性文化知识。这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地理标志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因此地理标志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地理标志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从地理标志的概念可以看出,地理标志所指示的商品的质量、信誉以及其他特征是由该商品来源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因此地理标志具有明显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非物质文化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特征,对特定的社会环境具有较强的依附性。这种社会环境由当地特定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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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意义
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有商标法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在我国,两种模式并存。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主要体现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保护,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管理;而专门法保护模式由原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商标中商品的地理标志、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等都有规定。
地理标志除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来源、保证品质、保护商誉、不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保护期可以无限期等的适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点外,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群体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同,地理标志保护具有的优点正好可以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性法规有:2005年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7年原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原质检系统运用地理标志法规、政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提高质检系统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1、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建议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工作,明确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象,对使用地理标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申报程序和监督管理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
2、深入发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其保护力度。目前,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产品数量不仅每年都在增加,而且在产品地域保护方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因此,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要继续充分发挥人员、知识等优势,在不放松地理标志保护的基础上,对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应有所突破,从商品领域扩展至服务领域,将地理标志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更好地发挥地理标志保护的作用。
3、拓展地理标志商标非物质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天地。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是我国最早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起步早,起点高,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并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整体态势良好。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力争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有所突破。
总之,地理标志对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一个有力工具,有助于保障所对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的权益,激发非遗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彻底更全面保护的目的,并且提升地理标志主管机构在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有效扩展了地理标志工作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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