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欧地标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机构总则

第一条:机构名称

构中文名称为亚欧地标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英文名称为 Asia-Europ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Club(AEGIC)

第二条:机构性质

亚欧地标俱乐部是专业从事国际间地理标志文化交流、市场贸易、品牌建设金融咨询、智库服务的盈利性商业平台。

第三条:机构宗旨

推动亚欧间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互联互通,促进双边及多边地标市场繁荣,增强多国地标从业主体互惠互利,搭建国际地理标志合作共赢权威渠道,助力亚欧地标事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开展项目

第四条:学术研究

长期开展中国地理标志品牌发展蓝皮书、新时代新地标、中华地标品牌发展探索、解码中国农业地标文化、亚欧地标产业体系化发展研究、亚欧地标产品国际化市场运营与管理、亚欧地标产品开发和标准研究,亚欧地标农业类、文化类、工业类地标产业发展研究等学术项目。

第五条:宣传推广

开展项目为中欧地理标志产品贸易洽谈会、中华地标品牌发展交流会、解码中华地标纪录片、亚欧地标发展大会、亚欧地标大家庭综艺活动、中华地标游学营活动、我家有地标科普计划、亚欧地标品牌信用共建倡议等宣传推广项目。

  第六条:贸易服务

长期开展项目为中欧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买地标全球集采服务平台、一国 一品贸易服务平台、亚欧地标市场共建行动、亚欧地标产品国际流通及国际注册等线上线下产品交易和系列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俱乐部管理机构,设有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均由选举和推荐产生。理事会负责俱乐部发展规划、制度管理、业务审核、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项目监督,对不符合俱乐部发展的项目、人事、财务等业务开展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设秘书长 1 名,执行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执行秘书长负责具体工作,全面统筹开展组织实施各类业务运营、会员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立监事长 1 名,监事会成员 3~5 名,负责本俱乐部的财务及经营合规性,行使监督权。

发展历程

一、亚欧地标俱乐部概念起源于2016年中华地标品牌公益工程,历经多个重要发展阶段,至今已约500家各类地标从业主体合作方。

二、初期阶段

以会议为路径,积极开展与各国地标从业主体商贸机构的交流合作,探索双边与多边共赢模式,经过论证,采取以共建的方式,建设双边智库机构,代表有中加地理标志发展协会(加拿大)。中俄地理标志与品牌发展促进会(俄罗斯),中西地理标与发展协会(西班牙)并于2017年在加拿大温哥华成功举办了中加地理标志发展交流会。将中国优秀的地标文化,优质的地标产品展现在加拿大消费者面前,目前已与法国、意大利、巴西等国家合作机构共同开展多期交流会、洽谈会、推荐会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收获了宝贵经验。

三、发展中期

随着业务开展,需求也日益增加,传统的协会合作模式已不能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2018年由澳大利亚,罗马尼亚,葡萄牙等合作方提出成立专业性、权威性、便捷性较高的地标产品交易平台,倡议的发起得到了多国合作方的积极响应,经过为期一年的协商,于2019518日在北京会议中心成立了买地标全球集采服务平台、并设立各国秘书处,制定了贸易规则,采取了三三三一的结算模式,平台成立至今已为中国果干果脯、法国红酒、瑞士军刀,西班牙火腿,橄榄油等十五国地标产品带来了便利贸易。填补了国际间以地理标志产品贸易的平台空白,助力各国地标市场繁荣。

.发展后期

为了适应地标市场需求,拓展市场空间,增强各国合作方一体化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平台化、网络化、实体化专属渠道优势,促进地标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全体合作方认真研究,达成共识,在买地标全球集采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设高质量私域渠道,汇聚国际各方资源,打造优质地标品牌与高品质消费群体,精准衔接,自2023年以来,中欧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中亚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中美洲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等实体私域平台,陆续投入使用,与买地标全球集采服务平台相互支持,形成了线上线下集采与零售的同步发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现阶段发展

随着市场贸易、文化交流、标准互鉴、品牌互认、金融互助、人才互联、产业互通等发展逐步成熟,机制也越来越完善。为更好的服务新时期国际地标产业发展,经与各合作方研究商议,正式成立亚欧地标俱乐部。

 

会员制度

第十二条:入会条件

一、自然人会员:须年满 18 岁,从事地理标志相关工作,热爱地理标志事业,熟掌握地理标志概念,认同本俱乐部章程。

二、理事会员:必须从事地理标志生产或经营的合法主体,生产主体具备 GI/PGI/AGI)的许可资质,经营主体具备国际地标产品进出口资质,掌握欧盟 (PDO/PGI)市场贸易规则。          

三、常务理事会员:必须具备产业引领性、生产全控性、品牌独特性、生产稳定性,符合出口标准的企业主体和具备进出口资质,熟悉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市 场行为准则、技术贸易措施壁垒应用等,生产企业和经营主体需具备年贸易额不 少于 3000 万人民币。

四、副理事长会员:具备生产引领性、产业支柱性、文脉悠久性、品牌高端性、体系完整性,产品出口不低于 5 个国家,贸易额不少于 5000 万人民币, 经营主体年进出口贸易额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经营业务范围包含农业地标产品、 文化地标产品、工业地标产品,拥有私域渠道市场拓展能力和承接国际地标原产地合作实力。

五、国际合作加盟会员:符合亚欧地标市场共建资质,拥有稳定的经营场所,热爱地标事业,了解地标产业国际化发展现状,掌握市场运营规则,有较好的渠道 资源、产品资源、高端智库资源,认同本俱乐部章程,自愿加入亚欧地标俱乐部一体化发展,接受理事会监督。国际加盟会员单位应优先选择所在国首都城市, 加盟费用不少于 300 万人民币,国内加盟俱乐部地址应优先选择省会城市,加盟费用不少于 200 万人民币,市级城市加盟费不少于 100 万人民币,县级城市俱乐部加盟费不少于 50 万人民币。

第十三条: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质证明。

二、经过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完善手续和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权利

自然人会员:入会后将获得参与解码中华地标创作、中欧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品牌推荐、俱乐部开展的地理标志系统培训、活动交流等相关权益。

理事会员:入会后,将享有中国地理标志品牌发展研究、亚欧地标产业体系化发展研究、中欧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北京贸易中心、广州贸易中心、伊犁贸易中心产品渠道推荐合作。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入会后享有中欧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北京贸易中心、广州贸易中心、新疆贸易中心、泰国贸易中心、荷兰贸易中心、巴西贸易中心渠道合作,参加地理标志产品开发技术合作,买地标全球集采服务平台集采合作,入选亚欧地标俱乐部专家智库,优先选择课题研究方向,申请课题经费。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入会后享有俱乐部重大项目参与权、智库建设权、中欧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所属贸易平台全部合作权、买地标全球集采服务平台所属渠道合作权、亚欧地标大会长期合作权、获得俱乐部国内外高端私域平台合作权。

合作加盟会员:签署合作加盟协议后,按照合作协议具体执行。除协议外,国际加盟会员将享有俱乐部理事会投票权、重大项目参与权、亚欧地标基金共建权,优先选择中欧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多国贸易中心承建运营权、亚欧地标大会 举办权,同时获得所在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宣传资金支持、市场推广销售支持、 场馆建设支持,并拥有亚欧地标俱乐部 15 国专属高端私域资源使用权、亚欧地 标市场共建权、俱乐部开展所有项目优先合作权。  

国内省级合作加盟会员:签署合作加盟协议后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具体执行。 除协议外,将享有理事会投票权、选举权、重大项目参与权、亚欧地标基金共建权、中欧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所属多国贸易中心合作选择权、亚欧地标大会举办 权、亚欧地标访问团承办权、省内地标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宣传资金支持、市场渠 道推广支持、亚欧地标俱乐部 15 国专属高端私域资源使用权、俱乐部开展项目部分合作权。

市级合作加盟会员:签署协议后,按照合作协议具体执行。除协议外,将享有理事会投票权、选举权、亚欧地标基金共建权、中欧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所属 贸易中心合作权、亚欧地标市场共建权、亚欧地标智库共建权、中欧地理标志产 品贸易洽谈会举办权、亚欧地标访问交流团承办权,市级俱乐部推荐产品享有国际宣传推广资金支持、市场销售支持、运营服务支持。

县级合作加盟会员:签署协议后,按照合作协议具体执行。除协议外,将享有理事会投票权、选举权、亚欧地标基金共建权、亚欧地标智库共建权、国际地标产品进口优先选择权,推荐产品享有国际宣传推广资金支持、市场销售支持、中欧地理标志文化贸易馆部分贸易中心合作权。

第十五条:会员义务遵守章程及俱乐部决议,按时缴纳会费,自觉维护俱乐部声誉,不得从事损 害俱乐部形象和业务不相关的工作,严格遵守各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退会与除名

一、会员入会本着自愿原则,退会也本着自愿原则,应在退会前,提前 30 天提出书面退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即可退会。

二、严重违反章程和俱乐部决议,且长期不参加活动的,经理事会决议可取消会员资格。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产品贸易收入。

三、活动收入及其他合法来源。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

一、用于俱乐部活动运营及发展。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理事会监督。

章程修改与终止

一、需由理事会或 1/3 以上的会员提议。

二、经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正式生效。

 

第十九条:俱乐部终止

因故解散,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制定完善。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俱乐部理事会所有。

俱乐部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京良路5号新发地联玉大厦

秘书处联系电话

18611589228

孙嘉泰 1831087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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