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联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分量十足的"利益声明"(Statement of Interest)。这份文件不表态支持哪一方当事人,却向全球专利界释放出清晰信号:专利的本质是排他权,而不是单纯获得赔偿。非实施实体(NPE)也可以获得永久禁令,仅因收许可费不能成为法院拒绝禁令的理由。

故事发生在美国东德克萨斯州联邦法院,全美最知名的专利友好法院之一。原告 Collision Communications, Inc.(以下简称"Collision")是一家主要依靠专利许可为生的公司,其核心技术涵盖4G、5G与Wi-Fi通信协议领域。
2025年10月,经过陪审团审判,三星被裁定故意侵犯Collision的四件专利,赔偿金额高达4.455亿美元,且以"持续许可费"的结构计算,意味着这只是针对过去侵权行为的赔偿,未来侵权另算。赔偿金额到手,Collision并未就此收手。他们进一步申请永久禁令,要求法院命令三星停止继续侵犯其中一件尚未到期的专利('492专利)。三星则以Collision是非实施实体、以许可费为主要收入为由,抗辩说金钱赔偿已足够补偿,不存在无法弥补的损害,不应颁发禁令。
正是在这一关键节点,美国政府选择出场。根据美国法典28 U.S.C. § 517,司法部长有权派员就联邦法院待决案件表达政府立场。此次,司法部反垄断司与USPTO联合署名,提交了这份"利益声明"。
文件开宗明义:美国政府关心的是专利制度能否有效激励创新,不仅是大企业的创新,也包括小企业与独立发明人。政府强调,禁令是专利排他权的重要实现机制,若禁令过于难以获得,《专利法》的创新激励就会被架空。
政府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三项核心主张:
反对"类别性规则":不能因为权利人是NPE、以许可为主要商业模式,就自动排除其获得禁令的可能。eBay案明确禁止这种类别性否定做法,法院必须对四要件作逐案的实质评估。
专利难以估值,损害难以计算:专利是独特资产,每一件都是新颖、实用、非显而易见的发明。专利损害的计算极为复杂,法院曾将"假设性谈判"方法描述为"像变戏法多于像审判"。这种计算困难本身就可能构成不可弥补损害的证明基础。
禁令不是惩罚,而是权利保护:禁令的作用在于防止专利权被侵犯,而非给专利权人不当杠杆。禁令的谈判价值取决于被控技术的不可替代性,若存在非侵权替代方案,禁令杠杆自然有限。
要理解此次政府声明的意义,必须先了解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 eBay Inc. v. MercExchange 案中确立的规则。这是美国专利禁令领域的里程碑判决。
eBay案确立:无论是专利侵权还是其他类型案件,法院颁发永久禁令必须满足同一套"四要件测试":不可弥补损害(Irreparable Harm):原告必须证明继续侵权将造成无法以金钱充分弥补的损害;法律救济不足(Inadequate Legal Remedy):金钱赔偿无法充分补偿原告的损失;衡量困难平衡(Balance of Hardships):禁令对原告的救济价值大于对被告造成的负担;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颁发禁令不得有损公共利益。
eBay案同时废除了两条"类别性规则":一是联邦巡回法院之前的惯例——"认定侵权即颁发禁令";二是地区法院的另一个惯例——"愿意许可即无法证明不可弥补损害"。
此次政府声明的意图,正是在eBay框架内,抬高NPE在"不可弥补损害"和"法律救济不足"两项要件上的证明可能性。这并非推翻eBay,而是试图影响法官对这两个要件的解读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Collision案并非美国政府的首次出手。梳理近期动态,可以看出一条清晰的政策链条:
1
2025年——Radian v. Samsung
DOJ与USPTO在另一起涉及三星的专利案中提交了类似的"利益声明",同样强调NPE禁令的可得性。2
2025年11月——ITC公共利益联合评论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DRAM调查中,政府联合提交评论,主张"公共利益"因素不应成为阻却排除令的门槛,边境禁令应保持强力。3
2026年2月——Collision v. Samsung
本次声明再次强化:禁令是专利排他权的核心实现机制,NPE不应被系统性排除在外。
这三次动作共同构成"更强救济—更强排他权"的政策叙事,显示出特朗普政府在知识产权政策上有意强化专利权人的诉讼工具箱。
与联邦地区法院并行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这一杀伤力更强的论坛。ITC的核心救济是排除令,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边境执行,可直接封堵涉嫌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2025年3月,联邦巡回法院在Lashify v. ITC案中裁定,ITC过去排除销售、营销、仓储等美国境内运营支出作为"domestic industry经济要件"的做法违背法律文本,要求将这些"企业功能"纳入考量。这一判决被普遍解读为扩大了可进入ITC的权利人范围,对缺乏美国本土制造但拥有销售运营活动的权利人尤为有利。
从企业决策视角出发,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建立"禁令证据包"的双向预案。作为权利人:围绕不可弥补损害组织证据,尤其是未来损害不可精确货币化、许可谈判被扭曲、排他控制权丧失等;作为被告:围绕"可金钱补偿+因果关联缺失+存在可行非侵权替代"构建反证,并主动提出"更窄的替代禁令方案"以降低法官对极端救济的顾虑。
政府声明明确写入"禁令杠杆取决于非侵权替代是否存在"的逻辑。建议将非侵权替代(NIA)能力视为核心合规资产,提升关键功能的模块化与可替换性,保留设计决策记录,以便在禁令阶段快速证明"可替代、损害可控"。
在采购与代工协议中增加:IP侵权与禁令事件的通知义务、替代供货与快速切换条款、专利许可相关的成本分摊机制、关键零部件的双来源策略,以及遭遇ITC排除令时的通关应急流程。ITC救济以边境阻断为主,合同条款必须覆盖交付连续性与海关合规。
Collision v. Samsung案,表面上是一家通信技术公司与全球最大智能手机厂商之间的专利之争,背后折射的却是美国专利政策在后eBay时代的深层走向:排他权的价值是否应以可市场化(即可货币补偿)为前提?此次政府联合声明给出了倾向性回答:不应。一件专利的价值不能仅由法庭上的"假设性谈判"来评估;禁令作为排他权的实现工具,不应因权利人的商业模式而被系统性削弱。
这对跨国企业意味着:专利风险管理不再只是诉讼策略问题,而是涉及产品架构、供应链韧性、许可谈判框架的全面治理课题。地区法院的禁令门槛可能松动,ITC的边境救济仍然强劲,二者的组合将使"禁令组合拳"成为未来专利争议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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